自立生活支持服務
讓身心障礙朋友透過「個人助理」及「同儕支持員」的協助,培養自己決定、自己選擇與自己負責的能力,提供社區居住的協助、居家生活、參與社會的協助及其他社會資源的連結,以促進身心障礙者在社區生活中平等參與社會活動。


服務對象

設籍且實際居住臺南市之18歲以上、64歲以下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且有自立生活意願,並符合下列規定者:(設籍臺南市之身心障礙者)
一、經台南市政府社會局ICF需求評估及社工評估有自立生活意願及需求者。
二、未接受機構安置、未聘僱看護(傭)、未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日間照顧費或其他照顧費用補助者。
三、服務對象同時段不得重覆使用居家照顧服務。
以提供自立生活能力增進與支持、合適住所的協助與提供、社會參與及人際關係協助服務、健康支持服務、同儕支持、社會資源連結與協助等自立生活支持服務可促進活動及參與表現者。


服務時間
服務內容
以身心障礙者為主體,並依社工評估結果,協助擬定自立生活計畫,並視身心障礙者需求安排同儕支持員,提供自立生活計畫諮詢與擬定。依需求提供在社區居住、生活及社會參與相關協助,並進行必要之社會資源連結,以促進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及社會參與,內容應包括:
1、居住處所、居住空間的規劃安排。
2、居家生活協助事項,居家照顧服務資源的連結。
3、社會參與活動的協助,包括個人助理的安排,交通資訊等。
4、身心障礙者團體的參與組織,自我充權計畫。
5、輔具使用需求評估與輔具資源的連結。
6、依生涯階段轉換之需求,連結相關服務資源。
補助標準
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政府全額給付。
二、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5倍 以上未達2.5倍者:政府給付90%。
三、一般戶:政府給付70%。
服務使用者福利 | 服務使用者自負額 |
低收入、中低收入戶 | 0元/時 |
家庭總額收入平均未達生活費標準2.5倍者 | 20元/時 |
一般戶 | 60元/時 |
服務洽詢方式
諮詢電話:06-2058167
諮詢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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