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3 月 21 日 【公告】本會附設長照機構服務契約換約說明
致 全體服務對象、家屬們:
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法第42條規定「長照機構於提供長照服務時,應與長照服務使用者、家屬或支付費用者簽訂書面契約。前項契約書之格式、內容,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定型化契約範本與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之事項」規定辦理。
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司113年3月15日公告前述相關內容,本機構將依中央規定期程,將修正之服務契約函送主管機關審核,待今(113)年9月底前臺南市政府社會局審核後,最晚於12月底前完成全體服務對象換約,如有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社團法人臺南市弘福社區關懷照顧服務協會附設臺南市私立弘福居家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社團法人臺南市弘福社區關懷照顧服務協會附設臺南市私立新市社區長照機構
社團法人臺南市弘福社區關懷照顧服務協會附設臺南市私立北門社區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敬上